乌拉特中旗100MW槽式光热项目一辅第二批设备招标

时间:2018-06-09 13:53来源:国家光热联盟
  6月9日,乌拉特中旗100MW槽式光热发电项目发布一辅第二批电动调速给水泵、启动采暖锅炉、桥式起重机及110KV主变压器采购招标公告。根据公告,本次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段为6月11日至6月15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16时30分,招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7月3日9时00分。
  根据公告,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乌拉特中旗100MW槽式光热发电项目一辅第二批电动调速给水泵3套启动采暖锅炉2套桥式起重机1套及110KV主变压器1台。其中,电动调速给水泵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8个月内全部完成现场到货,启动采暖锅炉、桥式起重机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全部完成现场到货。110KV主变压器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个月内全部完成现场到货。
  同时,公告对投标人资质及业绩提出了如下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
  电动调速给水泵:过去五年内(2013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台1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相关项目至少已投入商业运行2年。
  启动采暖锅炉: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过去五年内(2013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具有5台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相关设备至少已投入商业运行2年。
  桥式起重机: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A级);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过去五年内(2013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具有5台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相关设备至少已投入商业运行2年。
  主变压器: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过去五年内(2013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具有5台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相关设备至少已投入商业运行2年。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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