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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支持燃煤电厂内部配建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设施

  7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和经济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在风电、光伏场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支持燃煤电厂内部配建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调峰,提升综合效率。到2027年,全省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万千瓦左右。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