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6-12-21 16:32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行业信用环境,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

  意见指出: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能源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命脉,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能源行业实际,提出了实施意见。

  2016-2018年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相关办法,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等。

  2.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建设能源行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建设。

  3.通过“信用能源”网站实现信用信息、“红黑名单”、信用评价结果等的公示和查询。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落实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4.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相关制度和细则,培育和引进信用评价机构,指导开展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5.要求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据信用分类等级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信主体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定期发布信用红黑名单。

  6.指导行业组织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要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7.开展信用教育和培训,组织诚信宣传活动,建立信用专业人才队伍。

2019-2020年重点工作

  1.巩固提升前一阶段的各项工作成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新形势和要求,及时调整工作进度。

  2.建设能源行业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3.依法依规向社会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4.指导开展能源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5.要求能源行业各领域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

注:本文章转载自国家能源局,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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