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清洁能源专项计划公布:2018年全面开建国家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争取2020年建成

时间:2018-06-13 17:03来源:国家光热联盟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指出:甘肃发展目标是:着力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形成“发输(配)储用造”清洁能源产业结构。在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新能源,重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国家级光热发电示范基地;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建立风、光、水、火、核“五位一体”绿色能源体系。

  重点任务有:

  多元发展光电。转变大规模集中开发光电的单一发展模式,逐步形成集中式、分布式和系统集成应用等多元化格局。今后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必须同步落实消纳市场。择机启动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电送出项目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支持白银、武威等地结合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沙漠生态治理建设光伏领跑者基地,带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在河西等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确保首批光热示范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积极谋划第二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努力将我省打造成国家光热发电示范基地。利用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建筑物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落实好国家下达我省光伏扶贫指标,相关县市区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99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达到110万千瓦。

  光热发电。2018年全面开工国家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争取2020年建成。

  推广清洁供暖工程。在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新能源弃风弃光电量开展电锅炉集中供暖试点工作,精准实施好新能源供暖、居民和非居民电采暖电价扶持政策,鼓励供热企业采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利用谷段低电价储热,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20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

  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率先在敦煌市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探索在一个城市整体实现城市能源转型,形成以局域智能电网为基础,风电光电互补、光伏光热协同、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的能源产消格局,建成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

  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建设瓜州县、通渭县等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逐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广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采暖。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敦煌100%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力争实现100%消费新能源。推进金昌、武威等地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推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加大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大型能源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酒泉等市开展大规模风电场、光伏电站集群远程监控技术研发及管理机制创新,对不同区域风电、光电运行状态及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分析,为推动风电、光电互补运行和后续项目科学布局创造条件,提高风光电行业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支持光伏、风电、核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培养一批清洁能源创新型企业。

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附件: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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