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储能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时间:2020-01-13 10:50来源:中国储能网
1、1月21日,工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评价体系和能源资源监管体系,并将提高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的重要性。
2、2月14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该《目录》指出,高效储能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充电站、换电及加氢设施制造、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分布式能源工程建设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力发电和抽水蓄能装备制造、核电装备制造、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等列入指导目录范围。
3、2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通知》。该文件中提到,研究修订火电、光伏发电、风电、输变电工程质检大纲。开展储能电站等新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研究。
4、3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项目单位实施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能源互联网项目,促进多能互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并按要求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项目类型不同予以补贴。
5、3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华东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中要求,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低频调节、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快速甩负荷(FCB)等。
6、5月15日,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形成能够支撑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需要的标准体系。制定50项以上能源互联网标准,涵盖主动配电网、微能源网、储能、电动汽车等互动技术标准,全面支撑能源互联网项目建设和技术推广应用。
7、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8、5月30日,国家能源局研究编制的《国家能源局2019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选题指南》正式对外公布。该《选题指南》共列出综合类、电力类、煤炭类、石油天然气类、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五大类93个选题。其中包含:能源类《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研究》;电力类《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研究》;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类中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及措施研究》、《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路径研究》、《中国储能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35)》等多个储能相关选题。
9、6月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公布关于印发《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中称,实时深度调峰交易的购买方是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以及出力未减到有偿调峰基准的火电机组。储能电站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调峰等辅助服务,电网调用储能设施参与青海电网调峰价格暂定0.7元/千瓦时。准入条件为发电企业、用户侧或电网侧储能设施,充电功率在10MW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储能调峰服务市场化交易模式分为双边协商交易和市场竞价交易。
10、6月4日,国家能源局以2019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光伏发电工程电气设计规范》等297项行业标准,其中包含《DL/T 1989 -2019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NB/T 31016 -2019电池储能功率控制系统变流器技术规范》以及《NB/T 10193 -2019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术语》、《DL/T 637 -2019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等。
11、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将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开放电力市场交易,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新能源消纳工作,弃风、弃光电量全额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给其他发电企业并获取收益。
12、7月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广西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明确鼓励发电企业通过利用储能等新技术、开展灵活性改造等方式提升作为调峰能力参与交易,具备一定规模的储能设备的主体可参与需求侧调峰享受收益均摊。
13、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投资建设发展储能产业的通知》意见的函。该《通知》中提到,新疆高度重视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新疆发改委积极衔接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到疆投资建设,新疆全区开展的储能项目试点将优先向自治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倾斜。与此同时新疆将编制储能发展规划,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备案。
14、7月22日,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用能单位利用峰谷电价差、可再生电能消纳等激励措施结合电力市场规则,合理配置用电负荷,节约电力电费。且在电力供需耦合、有序用电、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智能化运维、电能供需耦合等方面都需要利用储能设备、储能技术。
15、7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鼓励具备智能控制系统的中央空调、储能设施等负荷量大的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参与。
16、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意见》强调,要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配合电力现货试点,积极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化。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17、9月12日,国家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到,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应采取手段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如安装储能设施等。
18、9月18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启停交易补充规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场开展初期,参与启停调峰辅助服务的市场主体暂定为统调公用燃煤电厂、燃气电厂,各类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设施,以及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商)。同时,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汇集储能电站,汇集容量达到充电/放电功率 20 兆瓦以上、持续时间 2 小时以上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注册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成员。
19、9月20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划(暂行)》的通知。该规划所指调峰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机组或电储能装置、需求侧资源按照电网调峰需求,平滑、稳定调整机组(设备)出力、改变机组(设备)运行状态、调节负荷所提供的服务。可分为基本(义务)调峰服务和有偿调峰服务。
20、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该《指南》强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梯次利用电池使用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本指南要求,应在本指南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21、11月6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目录提到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分布式供电及并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能源、智慧能源系统、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等储能、氢能相关领域入选鼓励类项目。
22、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规划》指出,河北市场运营机构为河北省电力高度控制中心和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成员包括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河北南网区域内的省调直调火电、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具备条件时,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也应纳入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照交易电量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23、11月1日,工信部拟将86项工业节能技术以及193项工业装备纳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9)》,50项工业装备和84项终端消费类产品纳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9)》。其中包括高密度相变储能设备、基于物联网控制的储能式多能互补高效清洁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工商业园区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以及产业园区智能微电网平台建设与应用技术等,多项储能和微电网相关节能技术入选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19)。
24、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方案》指出,试点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起步,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思路,有序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依托负荷侧调度控制技术,实现包括分布式及电侧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电采暖、虚拟电厂等第三方独立主体在内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参与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挖掘多种类辅助服务资源,进一步保障华北电网案例稳定运行,不断提升新能源消纳空间。
25、11月22日,国家电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严禁擅自扩大投资界面和超标准建设,严禁超过核价投资规模和范围安棑投资,严禁过度追求高可靠性的“锦上添花”项目,杜绝低效无效投资,不得在投资计划外安排输变电资产租赁,不得以投资、租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电网侧电化学储能设施建设,不再安排抽水蓄能新开工项目,优化续建项目投资进度。”
26、12月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要求,2020年-2022年,每年设立市级先进储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相关区县、园区管委会分别按照不少于市级出资进行配套,用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聚重大平台、重点企业、示范项目、行业交流活动等,市级各类政策及专项资金加大对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倾斜力度。
27、12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各类电源含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储能等。
28、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作了报告,该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储能电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布式能源、综合能源微网发展的鼓励机制和政策。
29、12月30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重点任务提到包括完善优先发电与收购制度;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推进储能设施建设,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建立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逐步建立消纳量核算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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