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1年太阳能热发电和熔盐储能相关政策

时间:2022-01-27 17:31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第(十五)条明确: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2021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提出:优先发展新能源,稳妥推进增量“风光储一体化”。加强一体化项目的自身调节能力,即通过配置灵活性火电电源及储能型的厂站,包括电池储能、抽水蓄能以及大容量储能光热发电,以提高系统平衡能力,减轻送、受端电网调峰压力。
  2021年3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发电机组涉网性能,加快光热发电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灵活调节电源的比重,建设调峰电源,发展“新能源+储能”、光热发电,提高系统调节能力。”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提出: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的作用,推动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储氢、储热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2021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提出,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在“重点任务”中提出: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推进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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