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十四五” 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朝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发展

时间:2021-03-30 13:53来源:国新网
  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李福龙,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介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举世瞩目伟大成就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徐想 摄)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会上介绍,可再生能源是绿色低碳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能源行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一、开发利用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强大支撑。发电装机实现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较2012年增长14.6个百分点。
  二、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注入澎湃动能。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体系。水电领域具备全球最大的百万千瓦水轮机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特高坝和大型地下洞室设计施工能力均居世界领先水平。低风速风电技术位居世界前列,国内风电装机90%以上采用国产风机,10兆瓦海上风机开始试验运行。
  三、减污降碳成效显著,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基础根基。可再生能源既不排放污染物、也不排放温室气体,是天然的绿色能源。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达到6.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替代煤炭近10亿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约达17.9亿吨、86.4万吨与79.8万吨,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惠民利民成果丰硕,为决战脱贫攻坚贡献绿色力量。在推进无电地区电网延伸的同时,我国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独立供电工程,累计让上百万无电群众用上绿色电力,圆满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五、国际合作不断拓展,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中国贡献。作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和设备制造国,我国持续深化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合作。水电业务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光伏产业为全球市场供应了超过70%的组件。
  国家能源局加快推动碳达峰工作成势见效
      章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距离2030年碳达峰还有两个五年,共十年。“十四五”是第一个五年,也是能源低碳转型的关键期。国家能源局将重点从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推动碳达峰工作能够成势见效。
  一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的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总装机容量要达到12亿千瓦以上。国家能源局将制定更加积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加快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同时要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的发展核电,同时要加快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电源建设。
  二是大力推行绿色用能模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在重点领域乃至全社会推行绿色用能模式至关重要。国家能源局将采取更加严格的能耗标准,支持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非化石能源的替代和用能方式的改变。
  三是制定和实施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路径和任务举措,围绕促进能源低碳智慧转型、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发展等重点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同时抓好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能源规划衔接工作,把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等目标落实到规划中,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压实各级各地碳减排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碳达峰。
  “十四五” 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进入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徐想 摄)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边界条件、发展逻辑以及发展机制都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综合来看,“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新阶段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大规模发展。在“十三五”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将有大幅度的提升,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
  二是高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持续提升,到“十四五”末,预计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将超过50%,可再生能源将从原来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
  三是市场化发展。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今年开始风电光伏发展将进入平价阶段,摆脱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实现市场化发展、竞争化发展。
  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如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世界性难题,也是业内迫切希望知晓的。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给出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解释:
  第一,统筹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在满足碳达峰碳中和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各个地区的新能源资源条件,包括土地等建设条件,特别是充分利用中东部地区相对较大的新能源并网消纳空间,积极推动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在西部地区、北部地区,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要科学规划、布局一批以新能源为主的电源基地和电力输送通道,实现新能源电力全局优化配置。
  第二,要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电力系统一手牵着发电侧,一手牵着用户。过去发电设施随着用户需求在调整发电,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大规模新能源并网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新能源存在一定靠天吃饭的特性,用户用电需要可靠保障,这两方面怎么融合、衔接起来,就需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使得新能源更好的消纳。
  在发电侧,加强火电灵活性改造,包括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调峰电站的建设。在电网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特别要发挥大电网资源互济的作用。
  在用户侧,推进终端电能替代特别是绿色电能替代,提高需求侧响应能力。另外,加快储能的规模化发展,推动电力系统全面数字化,构建高效、智慧的调度运行体系。比如电动汽车,电力系统要给它充电,看似是一个供电任务,但通过技术的发展包括采取经济性措施,完全可以让电动汽车促进系统能力提升。电动汽车在低谷时,系统给它充电;在用电高峰,让电动汽车给系统放电。一辆电动汽车就可能成为电力系统的一个储能装置,如果成千上万大规模的电动汽车,那对电力系统是非常有利的因素。所以要加快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非常好的事情。
  第三,要构建新能源消纳长效机制。一是在电网保障消纳的基础上,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等途径,实现电源、电网、用户、储能各类市场主体共同承担清洁能源消纳责任的机制。
  二是统筹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的资源,完善新能源调度机制,多维度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保障调节能力与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匹配。
  三是要科学制定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要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整体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各个地方风光资源不一样、负荷情况不一样、系统电网结构不一样,要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区的目标,充分利用系统消纳能力,积极提升新能源发展空间。
  只有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最终才能完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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